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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计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2 点击数:

关于实施“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计划”的补充通知

关于实施“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计划”的补充通知

西交研[2007]44号

各学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丰富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聘请外籍专家有关文件要求和西安交通大学相关规定,配合已经开展的“一对一中外伙伴培植计划”,学校决定聘请海外优秀学者为研究生短期讲学,纳入《西安交通大学“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西交人[2006]31号)管理。

一、 申报条件

1. 本项目适用于来我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时间在二周以上(含二周)、三个月以下的海外优秀学者的聘请,一次来校的总授课时数不少于40学时。

2. 讲学的海外优秀学者,必须有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以上任职经历(可为已退休人员),学术水平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

二、 申报办法

1、 海外优秀学者的聘用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院(系)的专业特点、学科特色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与候选人进行联络、制订讲学计划,同时指定一位综合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中方教师作为海外优秀学者的助教(在制定讲学计划时就应确定该教师的具体个人信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2、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应聘外籍人员的简历、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简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来校讲学的详细计划(讲学计划必须满足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要求;同时积极组织好教学工作,听课研究生人数不少于30人);

(3) 《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download.php?flag=培养办表格);

(4) 《西安交通大学“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计划”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pd.xjtu.edu.cn/);

3、 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报“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公室审批。

三、 项目考核

1、 聘用海外优秀学者的院(系)应在聘期结束前对海外优秀学者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同时结合学生评价和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撰写总结报告交研究生院存档。

2、 建立健全海外优秀学者的教研档案。院(系)对海外优秀学者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海外优秀学者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并存档。

四、 相关费用和待遇

1、 学校为海外优秀学者提供来校的一次往返旅费(经济舱机票),含国际、国内交通,总额不超过2万元。

2、 学校为海外优秀学者提供讲学酬金500元/课时,不再另付在岗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

3、 学校为海外优秀学者联系校内专家公寓,费用由海外优秀学者自行承担。

4、 海外优秀学者教学所在院(系)负责协调海外优秀学者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学院应为海外优秀学者提供必须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条件。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从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在安排海外优秀学者讲学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学术活动。

2、 聘请院(系)应在海外优秀学者到职前明确告知他们所授课程以及教学要求,督促海外优秀学者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应鼓励海外优秀学者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等辅助材料。海外优秀学者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3、 聘用海外优秀学者的院(系)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海外优秀学者的讲学活动,争取做到“专家走,学到手”,利用海外优秀学者优势更新本院(系)教师知识内容,拓展专业范围,加强课程建设。

研究生院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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