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政策包括哪些主要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5〕2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关于发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的公告》(西交研〔2006〕32号,以下简称《目录》);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西交研〔2006〕96号,以下简称《细则》);
2006年12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西交研〔2006〕105号,以下简称《纪要》);
研究生院对实施博士学位申请新政策常见问题的回答》(以下简称《回答》)。
2、新政策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时间点: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
地点:学位办;
人物:答辩秘书;
事件:以答辩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答辩审批为准。
说明:与论文送出评审的时间无关,与学院(中心)的批准日期也无关,与答辩举行时间无关。
3、如何进行盲审学位论文隐名处理?
删除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
;删除致谢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删除所有可能透露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信息的其他信息。
4、申请送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由谁提供?
由申请人提供给答辩秘书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
(2)“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
(3)博士学位申请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成果审核意见;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
(6)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
(7)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
(8)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审人名单(备案)。
由导师提供给答辩秘书的材料
(1)“博士研究生业务鉴定”;
(2)“博士学位论文评语”。
由答辩秘书填写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
5、审批程序、依据、意见?
1)答辩秘书备齐前述12种材料后,先向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送审审批。
审批依据: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的送审条件。
审批意见:同意送审或不同意送审。
2)答辩秘书再持前述12种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定送审方式。
审批依据:《若干规定》、《目录》、《细则》和《纪要》。
审批意见:免盲审,或2份盲审,或5份盲审。
注意点
1)办理申请送审审批和核定送审方式的人员是答辩秘书,而不是申请人;
2)前述12种材料需要出示两次,既要向分委员会主席出示,也要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出示。
6、如何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和研究成果公示?
组织者: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地点: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一般为面向师生开放的资料室, 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公开场所);
时间:自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送审之日起至答辩会议结束。
投诉与举报: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有举报箱,负责受理投诉与举报。
7、如何获知评审意见的返回情况?
自提交送审论文到学位办之日起两个月内
(1)申请人应从研究生院的网上查阅(路径:研究生院主页-学生信息服务);
2)申请人不得到学位办查询、催促。
8、何时可以申请答辩?
1)5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全部返回,且满足答辩的要求。
2)自提交送审论文到学位办之日起两个月届满时,其他条件满足答辩的要求。
9、申请答辩审批时,若存在未返回的双盲评审意见怎么办?
在答辩会议举行前3天,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通知学位办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学位办将根据未返回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的份数指派相同数量的专家参加答辩会,并填写相关记录。
10、如何处理答辩审批后返回的双盲评审意见?
对于答辩审批后返回的双盲评审意见,不论是同意答辩,还是不同意答辩,此前的“批准答辩”或已经举行的答辩会议”均有效。
处理方式为:
(1)在答辩会议之前返回,则直接提交答辩委员会,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2)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之前返回,则提交分委员会会议,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前返回,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供讨论是否批准授予学位时参考;
(4)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后返回,则视为无效。
11、答辩审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由谁提供?
由申请人提供给答辩秘书的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答辩秘书填写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汇总表;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核对表。
“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12、审批程序、依据、意见?
1)所有评审人的总体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
答辩秘书持前述4种材料向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答辩审批。
审批依据: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的答辩条件,或《若干规定》。
审批意见:同意答辩或不同意答辩。
不必再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答辩审批!
2)其它情况下
1)答辩秘书持前述4种材料先向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答辩审批。
审批依据: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的答辩条件,或《若干规定》、《细则》和《纪要》 。
审批意见:同意答辩或不同意答辩。
2)批准同意答辩后,再持前述4种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答辩审批。
审批依据:《若干规定》、《细则》和《纪要》。
审批意见:同意答辩或不同意答辩。
注意点
1)办理申请答辩审批的人是答辩秘书,而不是申请人;
2)前述4种材料需要出示两次,既要向分委员会主席出示,也要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出示。
13、《纪要》对《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做了补充规定
1)对适用《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的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首先组织专家组对论文成果进行审核。
2)专家组由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人员(导师除外)组成。
3)论文成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申请人在参与国家973项目、863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过程中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
(2)申请人独立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的重大工程实践、重大社会实践或发明设计等;或
(3)不宜公开发表的重大研究成果。
;4)专家组审核后应出具书面的¡°论文成果审核意见
5)论文成果审核意见的作用
(1)分委员会主席审批送审的依据之一;
(2)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依据之一;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的依据之一。
14、名词解释
1)°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和°国际知名学术刊物
目录》规定,采取预先公布期刊目录和事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期刊目录按学科门类分列,分为:理学与工学门类、经济学与管理学门类、医学门类、人文社科门类(包括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5个学科门类)。
2)事后认定程序: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签字,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再由学位办聘请专家评估论证确定,获得认定的期刊将被添加进期刊目录。
2)高水平国际会议
目录》规定,以预先公布的会议名录为准。
根据学科发展和具体实施情况,研究生院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更新。
3)国际期刊
目录》规定,是指出版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外、有ISSN编码、且可以检索到的正式出版物。
4)全英文期刊和英文期刊应该是一回事,有ISSN编码,可以检索到,不限制主办者和出版地,但不可以是中英文混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集。
5)英文文章 可以在英文期刊、中英文混刊、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
15、评审与答辩专家酬金的领取办法
依据《研究生培养经费下拨学院办法》(西交研[2006]90号)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专家酬金统一下拨学院管理,由研究生本人到校财务处代为领取。
在提交盲审论文时,由研究生本人将盲审专家的酬金按200元/份交学位办代为支付给评审人。
其他专家的酬金,由研究生本人或委托答辩秘书支付给专家本人。
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答辩专家酬金领取单
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答辩专家酬金领取单